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相关事项》

日期:2020-10-13

10月13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指出: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将全部工程文件(含主审要件、非主审要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单位未按承诺按时移交工程档案的,通过“系统”自动发送提醒信息。超期仍未移交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59 条规定予以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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