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4-07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2017年福建省建筑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做好2017年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推动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2017年福建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4日
附件
2017年建筑业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建筑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1.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我省具体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适时召开全省建筑业发展大会,部署建筑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发挥重点骨干施工总承包企业引领作用,继续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计划,修订龙头企业选定标准,争取新增3家特级总承包资质企业。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吸引省外优秀企业及央企到福建落地。积极争取建筑业改革试点*策,引导中小型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具有较强专业技术优势和特色的专业施工方向发展,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扶持竞争力强、特色明显的装饰装修、古建筑、幕墙、隧道等专业化企业以及建机、模架等一体化企业,引导劳务班组成建制发展,培养小微专业作业公司。
2.推行组织方式转变。贯彻落实《福建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在*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重点在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健全完善工程总承包的*策措施,培育集设计、施工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
3.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生产基地建设,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工程包完成投资32.5亿元,实现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在各设区市全覆盖。以省*办公厅名义出台《福建省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任务及具体*策措施。全年动工建设装配式建筑不少于300万平方米,其中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召开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现场会,继续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业务培训,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组织编制部品部件配套标准和图集,加强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研发。出台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选办法。依托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开展部品部件认证工作,开发装配式建筑质量追溯系统。
4.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构建全省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健全完善企业和人员信息公开平台。探索分区域分步实施项目劳务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完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组织实施2016年版信用评价标准,将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情况纳入评价范围。完善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实施欠款和欠薪“黑名单”制度,巩固工程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成果。配合财*部门做好*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偿还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建筑市场“双随机”动态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发包、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5.健全招投标制度。组织开展完善施工招投标制度调研,健全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办法,遏制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配合发改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行*监督平台。出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组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着力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指导服务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和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招投标活动,总结完善试点项目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
6.推进工程计价工作。创新定额编制方式,完善定额编制制度,建立定额参编单位和技术专家库,培养定额编制专业技术人才。制定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量规程,新编概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与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制订人工费管理办法。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轨道交通概算定额专项调研,及时发布相关部品部件价格信息。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组织定额交底和培训。规范价格信息的发布和使用,研究制定我省价格信息使用办法,重新梳理市级发布的综合价格信息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