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4-07
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办〔2015〕68号),为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强化组织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陈漠诚 *组*、主任
副组长:郑 鸿 *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陈金敏 建筑业处负责人
卓 伟 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处长
杨 林 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赵同勋 审批处处长
王金露 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朱宸熠 给排水处处长
林力勇 抗震办主任
张奋生 轨道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潘一心 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站长
高剑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施伯超 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刘 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连德成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主任
金玉山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人
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业处,由陈金敏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推进领导小组主要工作:指导协调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研究制定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各项*策、发展目标、年度计划,建立联动机制,督促县(市)区、有关单位按照工作目标稳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开展。
(二)各成员部门主要工作:
建筑业处(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汇总、上报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领导研究确定。定期召集相关成员部门,推动装配式建筑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抗震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负责装配式建筑技术支持、工业化建筑认定设计阶段评价等工作。
城市建设处、给排水处、轨道处:负责推动装配式建筑技术及部品部件在市*基础设施工程、内河治理、城市地铁等工程上的应用推广。
审批处:负责指导装配式建筑相关手续的审批事宜,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对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面积、楼栋、部位、装配率等相关要求予以备注。
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工业化建筑认定施工阶段评价,以及装配式建筑技术及及部品部件在工地临时地面和临时围墙上的推广应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招标办、造价站: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及造价管理相关工作。
上述人员如发生变动,由继任者自动接替,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